陈猛
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
陈猛,男,汉族,1962年11月生,江苏射阳人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高级政工师、高级经济师,1981年8月参加工作,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工作经历
1981.08——1983.06静安区粮食局第六十八粮油商店营业员、余姚路粮管所团支部副书记;
1983.06——1985.12静安区粮食局团委干部、副书记、书记;
1985.12——1988.12共青团静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、青工部部长;
1988.12——1994.11共青团静安区委副书记、书记、区青联副主席;
1994.01——1998.05静安区房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兼任静安置业集团副董事长、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;
1998.05——1999.03静安区房地局副局长、静安置业集团总经理;
1999.03——2003.01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、办公室主任兼任区法制办主任、区委、区政府信访办主任、区外事办主任、区政府机管局局长;
2003.01——2011.05松江区副区长
2011.05——2011.09普陀区副区长
涉嫌犯罪
立案调查
2011年9月20日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,根据群众举报,上海市纪委对普陀区区委常委、副区长陈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。经查,陈猛在担任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,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,为他人在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,多次收受他人巨额钱物。鉴于陈猛的行为已涉嫌犯罪,日前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。
2011年9月20日,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陈猛以受贿罪立案侦查,并刑事拘留;同年9月29日,上海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,对陈猛执行逮捕强制措施。
案件审理
2012年2月8日下午,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这名40多岁就当上副区长、原本前途光明的官员,被指控涉嫌受贿金额甚至赶超陶校兴,达到1547.9万余元。其中,在他被指控的受贿事实中,为开发商提高容积率等和小说《蜗居》中情节十分相似。
对全部指控均认罪
庭审中,陈猛没有委托辩护人,也不要法院指派辩护人,对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认,开庭前家人已为他退还了所有赃款
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间,陈猛担任松江区副区长,分管城建等。2011年4月到案发,担任普陀区副区长。此番他走上被告席是因为在松江当副区长时的“旧账”。根据检方指控,陈猛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,利用分管城建等职务便利,为他人牟取利益,先后收受人民币、港币、美元、LV手表和百达翡丽手表等钱物共计人民币1547.9万余元。
在法庭上,检察机关提供了8组证据,证明陈猛涉嫌受贿的桩桩犯罪事实。
手段一:批地拆违“一支笔”
根据证据及证人证言,为陈猛“送钱”最多的为一名公司控制人马某,仅他就先后为陈猛奉上包括现金、名表等在内的上千万元“好处费”。
在陈猛的帮助下,马某控制的公司又在松江成立了一家建设工程公司,并以1.5亿余元的价格收购了松江的地块。在马某控制的公司地块内碰上麻烦时,陈猛再次“挺身相助”,由区政府发“红头文件”,为马某的公司排除“障碍”。
马某也不负陈猛的“厚爱”,出手阔绰,曾经用2个旅行袋装上200万元现金“奉上”,或让陈猛以岳母、哥哥名义开办银行卡,将钱存入他们账户,还有的则转入陈猛妻子的公司账户,先后达1100余万元。
手段二:提高容积率、放宽楼层高度
在小说《蜗居》中,写到男主角市长秘书宋思明为开发商“支招”,通过提高小区容积率等“小动作”,就让开发商大赚一笔。这样的情节就真实发生在陈猛身上。
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,他曾经帮助一家置业公司在松江泗泾地块开发时,通过提高小区容积率、放宽楼层高度让开发商获益。该公司张某也为此送上十几万元的现金。
手段三:“帮助”道路翻建改造
道路改造、旧城改造,这些看上去正当不过的项目背后,陈猛的帮忙同样很“猛”。在松江某高速公路道路改造,涉及某镇路段时,他积极为该镇提供“帮助”。该镇负责人沈某听说陈猛要购买松江的一套联排别墅,也“善解人意”表示由镇里出面“协调”,陈猛只需出资100万元。事实上,后来沈某等人套用镇里公款250万元为他支付别墅购房款及相关契税等。
表示悔过盼从轻处罚
在庭审结束前,陈猛表示,“近几个月来,我一直沉浸在极度恐慌、深深自责和无限忏悔中,这个残酷的教训对我心灵是极大的震撼,我还要进一步反省,悔过自新,希望能将功补过,戴罪立功,早日回归社会。”
但陈猛也向法庭提出请求,希望法庭能综合考量他在双规期间主动、如实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,并通过家人退还了所有赃款的情况。而且他认为,自己在任职期间,虽然为他人提供便利,但并未帮助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而且他多年来做了很多有利工作,希望法庭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
1个半小时后,全部庭审结束,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。
一审判决
2012年4月23日上午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作出一审宣判,原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因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.9万余元,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非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法院认为,陈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47.9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考虑到陈猛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且本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,认罪悔罪态度好,法院依据我国《刑法》相关条文规定,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检察机关指控,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,陈猛在担任上海松江区副区长期间,利用分管城建工作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收受马某等5人给予的贿赂款、物等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47.9万余元。2012年2月8日下午,陈猛涉嫌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。经审理,2012年4月,其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最新修订时间:2023-02-18 1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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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